Tuesday, December 26, 2017

權威度瞬間歸零的翻譯--「為耶穌作見證」

這一篇要談的問題,是在金京來博士的創世紀課程看到的,YouTube上有,可以點選影片連結觀看。


我在這邊簡單說,原文意思是「耶穌基督本身所做的見證」( the testimony of Jesus Christ),和合本把它翻譯成「為耶穌作見證」。也就是說,原本應該是神所做的見證,被改成人的見證了。權威度瞬間歸零。
這樣的翻譯在啟示錄出現了不只一次: :1:02, 1:09, 12:17, 19:10. 和合本只在1:02忠於原文,其他三節都把神的見證改成了人的見證。
我很好奇中文和合本當時的翻譯者,心裡在想甚麼? 如果這位翻譯今天有機會站出來說話,他會搬出甚麼理論依據為這樣的翻譯做辯護?
和合本的歷史有點複雜,我的疑問大概也得不到解答。
受到和合本影響,許多漢字圈的版本也跟著用了錯誤的翻譯,例如紅皮聖經、現代客語譯本、現代台語譯本。
更有趣的是,連新世界譯本都犯了同樣的錯,這是耶和華見證人的版本,這個教派認為基督教會扭曲上帝信仰、自認持守正確信仰,他們所使用的新世界譯本,卻也同樣在這段翻譯上踩地雷。
這些錯誤版本我猜八成都跟中文和合本的翻譯,脫不了關係。新世界譯本看起來就是照抄而已,連錯誤也原封不動地搬了過去。
至於我一向深具信心的巴克禮聖經,在這一點上還是完全禁得起檢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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